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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谁家能把物业费发票转让给我?

抬头写你单位、房间写你家,那我还交什么劲?要知道发票的法律效力要大于收据,如果相抵触以发票为准,为了100元,谁谁会冒这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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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ehe 于 2009-10-20 12:40 编辑 柏林爱乐,柏林爱乐论坛,bbs,myberlin.cn,社区,业主,管庄,常营,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市8 _. j) K8 y$ D' Z+ O) ]( _! z7 C4 ]

7 S9 |& V+ t5 x- 管庄|常营|社区论坛|业主论坛|柏林爱乐|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 - bbs.myberlin.cn楼主要是出50%的钱我倒是可以考虑冒次险,100元买2500元发票有点像打发叫花子。花一百元赚2400元,24倍的收益比贩毒还赚钱,以后我不贩毒了。这生意让我想起侯耀文、宋丹丹的小品,《买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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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可能的情形:楼主拿着发票找到物业说我已经交过物业费了,物业看着发票的确是楼主家的房间号,可是一查底子确实没交,楼主这时便拿出东北人的冲劲与物业干仗,物业核实后将真正出钱的业主列为未交费名单里,当业主找其理论时,物业让其出示发票,当然没有,拿出一张收据来,物业说:本公司丢失一本收据已经声明作废,因为发票是机打的有防伪标识及缴税号码,并且有地税局备案,可以查验,所以发生纠纷只能以发票为准,届时缴费的业主才发现自己为了100元把所谓毫无用处的发票拱手送人了,而这个人还不承认有此事。柏林爱乐论坛 bbs.myberlin.cn  服务于北京朝阳区管庄,常营柏林爱乐社区所有业主的交流平台* D; X* t( W; U" B+ e+ l
以上胡言纯属酒后乱语,不可信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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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是报销的,开玩笑还当真?  就是这么个法儿有点绕疼。还容易留后遗症,本人只是穷尽各种可能性,楼主别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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