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柏林爱乐小区物业不具备停车收费资格。本人小区业主,由于停车费问题与物业交涉,物业开始很理直气壮。当让物业出示北京市管委出具的停车管理合法手续时,物业先找一堆关于北京市调整停车费的相关规定的文件。当我提出这些文件不符合允许物业收取业主停车费的文件规定时,又给我拿出一份过期的所谓备案。当我提出疑义时,物业的所谓领导出来了,先向我寒暄一会,告诉我他们的经营有多么多么的不容易,然后说现在备案需要向主管部门缴纳费用,所以,只能2-3年做一次只有半年的备案。这样即节约了市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又节约了税收。关键是新物业法规定停车费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如果不备案到时候如果业主闹事,还有短期备案,最多只用支付短期备案的收益,其它的物业就可以多捞点。领导还让我多多见谅,现在买卖也不好做,能省就多省点。最后在我表示出同情的时候,物业领导和我达成私下协议,只要我不把事情扩大化,不和别的业主联合。我可以每年不用支付停车费用,物业费用7折处理。这个条件给我开的不错,但是,我作为广大业主的一份子。我当然不能这样接受,我们买房的时候就知道这些费用,我们不差这点钱,但是,我们需要的合理,合法的支付费用。我们作为业主,没有一次看到物业的合法手续,没有一次看见物业把我们共有的合法收益公示给大家。我们的血汗钱,怎么就这么不明不白。我们为什么不团结,为什么要接受物业的所谓条件。然后被物业用这样卑鄙的手段分化我们的团结。大家团结起来吧,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合理‘合法。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