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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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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部门的信函能大过合同法的效力?
原帖由 renew 于 2008-5-12 09:58 发表 柏林爱乐,柏林爱乐论坛,bbs,myberlin.cn,社区,业主,管庄,常营,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市1 C) i7 f( l: K, x$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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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 i7 z* i1 k( m5 ?6 M; h柏林爱乐论坛 bbs.myberlin.cn 服务于北京朝阳区管庄,常营柏林爱乐社区所有业主的交流平台
3 @! R& T' j' G. |9 b: a柏林爱乐论坛 Berlin Philharmonic咳咳,他们乱收他们的,咱们不乱交就好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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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J4 I( I$ A* i柏林爱乐,柏林爱乐论坛,bbs,myberlin.cn,社区,业主,管庄,常营,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市他们所谓的文件我看见了,是北京市房屋管理中心答复另外一个小区的回函的复印件的二分之一,不知为什么只有一半复印下来。
2 M! v$ H7 j+ S# u& i* Y7 g+ Y/ Zwww.bbs.myberlin.cn另外,那个小区和我们有什么关系?他们的物业费是包干制还是薪酬制?弄不好还没准每平米5毛钱的小区。
4 t% @7 e% w( r% H) a柏林爱乐论坛 Berlin Philharmonic房屋管理中心是什么鸟单位?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怎么能行使物价局的职能?一个部门的信函能大过合同法的效力?
8 M9 R% [) r7 f% r) A( m" V$ c- 管庄|常营|社区论坛|业主论坛|柏林爱乐|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 - bbs.myberlin.cn也就是正中方那个鸡毛当令箭,实则是“黄鼠狼借口音”骗你一道是一道。没想到柏林的业主里面还真有不少人被那个与柏林无关小区的半张复印件给唬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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