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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强制物业合同5月启用_转自新浪

原帖由 馨儿 于 2008-4-25 15:44 发表
" E, A6 N  J! }$ {# r还是没说物业必须公开收支,物业服务标准必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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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呀,这样的政策不反而成了保护物业的利益了么,那么我们野猪的利益又谁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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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部位收益 可冲抵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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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i( o& x! k# O) C柏林爱乐论坛 bbs.myberlin.cn  服务于北京朝阳区管庄,常营柏林爱乐社区所有业主的交流平台  具体规定:《前期物业合同》规定,服务公司不得擅自将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于经营,如要用于广告、商业促销等,应合法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并每半年公布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物业服务合同》则规定,收益可用于分摊到户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或业主大会表决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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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被圈养大,并且失去了野性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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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爱逗猫的猪 于 2008-4-25 16:04 发表 www.bbs.myberlin.cn# t3 U* s; F, Y2 y- l
共用部位收益 可冲抵物业费柏林爱乐论坛 Berlin Philharmonic! `, e2 c. ]. A0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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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问题是说是公开,但他们根本不公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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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的情况下,业主是不是也要按合同缴纳物业费? 服务标准没有的情况下,业主是否也要按合同缴费?我05年才入主,04年拿房子的时候硬被逼着交了物业费。这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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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d# U2 L7 j9 S( J% K3 ~, Y- 管庄|常营|社区论坛|业主论坛|柏林爱乐|鑫兆佳园|朝阳区|北京 - bbs.myberlin.cn[ 本帖最后由 馨儿 于 2008-4-25 13: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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